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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CIES)

投資 3,000 萬港幣換香港居留:2,700 萬投許可資產(可含房地產)加 300 萬 CIES 投資組合。無最低停留要求,連續通常居住滿 7 年可申請永居。

零居住要求

2024-03-01 重啟的新 CIES,無上限、無配額、無日落條款;最新規則變動於 2026-03-01 生效。 [1] 查核於 2026-08-16

新 CIES 的結構是 3,000 萬港幣總投資分兩塊:≥2,700 萬港幣投於許可金融資產及/或受限房地產,加 300 萬港幣投入 CIES 投資組合——該組合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KIC)設立與監督,而非金管局。組合設鎖定期,不保證本金與股息;2024-03-01 之前取得的資產一律不計。申請人另須證明 3,000 萬港幣淨資產在評估日前持續持有 6 個月(2025 年 3 月前是 2 年)。

房地產規則自 2025-09-17 起適用新數字:合計上限 1,500 萬港幣(此前 1,000 萬),其中住宅分項上限 1,000 萬港幣,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須 ≥3,000 萬港幣(舊門檻 5,000 萬港幣);非住宅(寫字樓、商鋪、廠房,含樓花)完全沒有成交價門檻。門檻下調的背景是:截至 2025-02-28 的 386 宗已審結個案中,使用住宅房地產的申請人為零。

費用方面:舊的劃一 230 港幣已於 2025-02-26 作廢,現為每人每次 600 港幣申請費 + 1,300 港幣簽發費(逗留超過 180 天),即每人每次 1,900 港幣,首簽與每次延期都要繳。逗留安排是首獲 24 個月,之後每次延期最多 3 年。

持有與續期均無最低在港天數,但第 7 年的永久居民身分要求實際的連續通常居住:入境處常見問題第 7 條明示,僅把資金停泊在港而不實際在港者不符合永久居民資格。零居住的替代出路是第七年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前提是投資組合維持滿 7 年,取得後不再受逗留條件與期限約束,但它不是永居。受養人為配偶或受認可的同性/異性民事伴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

計畫規模(官方數字):截至 2026-02-28,向投資推廣署遞交申請 3,166 宗、正式批准 1,762 宗,預期資本約 950 億港幣;第二年申請量增長 145%。

成本構成

官方門檻、政府規費與專業服務估算分開列出,以官方幣種為準;美元與人民幣為 2026-08-01 匯率約算,僅供參考。

項目 類別 金額 備註
總投資門檻(兩部分合計,均為必投) 合格投資 3000 萬港幣 [1]
≈384 萬美元 · ≈2750 萬人民幣
許可投資資產(金融資產及/或受限房地產) 其他 2700 萬港幣 [1]
≈346 萬美元 · ≈2480 萬人民幣
CIES 投資組合(由 HKIC 管理) 其他 300 萬港幣 [1]
≈38.4 萬美元 · ≈275 萬人民幣
入境處申請費(每人,不退) 政府申請費 600 港幣 [1] [2]
≈76.8 美元 · ≈551 人民幣
簽證/進入許可簽發費(逗留超過 180 天,每人) 政府申請費 1,300 港幣 [1] [2]
≈166 美元 · ≈1,190 人民幣
  • 總投資門檻(兩部分合計,均為必投):3,000 萬港幣拆成兩筆、缺一不可:≥2,700 萬港幣投許可資產 + 300 萬港幣投 CIES 投資組合。兩筆的規則見下方分項。
  • 許可投資資產(金融資產及/或受限房地產):總投資 3,000 萬港幣中的 ≥2,700 萬港幣,投於許可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房地產限額(適用於 2025-09-17 或之後完成的購買):合計上限 1,500 萬港幣,其中住宅分項上限 1,000 萬港幣,且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須 ≥3,000 萬港幣(舊的 5,000 萬港幣門檻已作廢);非住宅無成交價門檻。2024-03-01 之前取得的資產一律不計。投資按主申請人計,家屬不加碼;資產自擔市場風險。
  • CIES 投資組合(由 HKIC 管理):300 萬港幣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KIC)設立與監督的 CIES 投資組合(而非金管局)。設鎖定期,不保證本金保全、不保證股息。取得永居或無條件限制逗留後資產方可處置。
  • 入境處申請費(每人,不退):主申請人與每名受養人均計。舊的劃一 230 港幣收費自 2025-02-26 上午 11 時起作廢。
  • 簽證/進入許可簽發費(逗留超過 180 天,每人):首次 24 個月簽證與其後每次最多 3 年的延期均須繳付,即每人每次合計 1,900 港幣(600+1,300);四口之家入境時合計 7,600 港幣,每次續期重複。

不同家庭結構的全包總價

含官方最低合格投資與全部必付政府規費、盡職調查費,不含律師與代辦服務費。

家庭結構 人數 全包總價
單一主申請人 1 3000 萬港幣
≈384 萬美元 · ≈2750 萬人民幣
四口之家:主申請人、配偶和兩名未滿 16 歲子女 4 3001 萬港幣
≈384 萬美元 · ≈2750 萬人民幣

帶 + 號表示另有官方未公布的必付項。

關鍵條件

審理時長
4–9 個月

口徑: 簽證簽發 [1]

居住要求

[2]

入籍路徑
可累積入籍資格 · 7 年

[2]

投資方式
基金 · 房產

關於審理時長 官方未作處理時限承諾,為實務估計。流程為投資推廣署財務評估 + 入境處簽證審批:原則批准後可獲 ≤180 天訪客簽證入港完成投資,正式批准後獲 24 個月逗留。

持有與續期均無最低在港天數。但第 7 年的永久居民身分要求實際的連續通常居住——入境處常見問題第 7 條明示:僅把資金停泊在港而不實際在港者,不符合永久居民資格。不滿足通常居住者可申請的是'無條件限制逗留',而非永居。

7 年連續通常居住後可依《入境條例》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居港權)。替代路徑:無法滿足通常居住測試、但已維持投資組合 ≥7 年者,可在第七年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不設逗留條件與期限,但不是永居。取得任一身分後資產即可處置。

辦理流程與所需材料

  1. 先向計畫辦公室申請淨資產評估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申請之前,申請人須先經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核實淨資產要求:在遞交淨資產評估申請之日前的六個月內持續實益擁有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淨資產。申請人自費聘請執業會計師出具核實文件,該文件簽發日與遞交評估申請之日相隔不得超過 14 個自然日;申請經 GovHK 電子表格平台遞交。核實通過後辦公室簽發證明文件並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2. 憑證明文件向入境處遞交入境申請並取得原則批准

    在證明文件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入境申請,主申請人與每名受養人各繳 600 港元申請費,不論結果一律不退。獲原則批准的,入境處簽發訪客身分的簽證或進入許可,准許在港逗留不超過 180 天,以在此期間完成承諾的投資;這一檔的簽發費為每人 600 港元。

  3. 在 180 天內完成 3,000 萬港元投資

    其中不少於 2,700 萬港元投於許可金融資產及/或受限房地產,另有 300 萬港元須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並管理的 CIES 投資組合;該組合設有鎖定期,不保證本金與股息。計畫啟動日之前取得的資產不計入投資門檻。

  4. 完成投資後再申請投資要求評估

    在指定投資期內完成投資後,再次自費聘請執業會計師出具核實文件,連同許可投資資產聲明、金融中介人結單及房地產權屬證明遞交計畫辦公室。已同時滿足淨資產要求與投資要求的申請人,可在兩份證明文件有效期內一次性向入境處遞交入境申請,直接進入正式批准的審核,不必先取得原則批准。

  5. 取得正式批准與電子簽證,首次逗留 24 個月

    入境處完成審核後給予正式批准,主申請人及受養人通常獲不超過 24 個月的逗留期,只受期限限制,前提是期內持續符合計畫要求。逗留期超過 180 天的簽發費為每人 1,300 港元;繳費後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抵港時出示旅行證件與電子簽證並掃描其加密二維碼通關。

  6. 每個批准週年後一個月內提交投資組合維持聲明

    正式批准的首個週年及此後每個週年之後,聘請執業會計師出具核實文件,連同投資組合維持要求週年報表,在週年後一個月內以郵寄或親身方式交到灣仔告士打道 5 號稅務大樓 15 樓的計畫辦公室。這是全程唯一的非電子步驟。持有期間可隨時提取現金股息與利息收入,但出售所得須按不低於全部市值的金額再投資。

  7. 續期與第七年的兩條去向

    在逗留期屆滿前不超過三個月向計畫辦公室申請投資組合維持要求評估,同時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最遲屆滿前六星期向入境處遞交續期申請;即使證明文件尚未取得也應先行遞交。續期通常每次獲不超過三年,可反覆申請。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可依法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未能滿足通常居住要求但已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的,可在第七年結束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

需要準備的材料

  • 近照與旅行證件複本 旅行證件複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國籍、在居住國的居留身分、再入境簽證(如適用)及簽發與屆滿日期。
  • 淨資產聲明 須提交由申請人逐頁簽署的正本掃描本。
  • 執業會計師出具的核實文件 淨資產評估、投資要求評估與每年的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各需一份,由申請人自費聘請;淨資產評估的核實文件簽發後 14 個自然日內須完成遞交。
  • 許可投資資產聲明與金融中介人結單 投資於房地產的另交購置證明與土地註冊處紀錄等權屬文件。
  • 計畫辦公室簽發的淨資產與投資要求證明文件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申請時提交;續期時改交投資組合維持要求的證明文件。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由過去 12 個月慣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機關簽發,簽發日距遞交日不得超過 6 個月;受養子女以外的每名受養人同樣須交。
  • 香港身分證(如持有)
  • 受養人關係證明 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家庭照片、連信封的家書、戶口簿及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 續期時有效期不少於 3.5 年的旅行證件 主申請人與受養人遞交續期申請時,旅行證件的剩餘有效期都須達到 3.5 年。

流程與材料清單 [4] [5] [6] [7] [8] [9] [10] [11] [2] 查核於 2026-08-16

變更記錄

  1. 房地產合計上限 1,000 萬港幣;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門檻 5,000 萬港幣房地產合計上限 1,500 萬港幣(住宅分項上限 1,000 萬港幣);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門檻降至 3,000 萬港幣

    適用於 2025-09-17 或之後完成的購買:合計上限升至 1,500 萬港幣,住宅門檻由 5,000 萬港幣降至 3,000 萬港幣。此變動無新聞稿,僅見於《施政報告》第 102 段與計畫規則腳註 14–15。 [1]

  2. 淨資產 3,000 萬港幣須在評估日前持續持有 2 年淨資產 3,000 萬港幣須在評估日前持續持有 6 個月;與家庭成員共有資產中的實益應佔部分可計入

    2025-03-01 起淨資產持有期由 2 年縮短為 6 個月,並允許計入與家庭成員共有資產中申請人實益應佔的部分(與商業夥伴共有的不計)。 [1]

  3. 劃一簽證費每人 230 港幣申請費每人 600 港幣 + 簽發費 1,300 港幣(逗留 >180 天),每次申請與延期均計

    2025 年入境(修訂)規例自 2025-02-26 上午 11 時起以 600 港幣+1,300 港幣的兩段式收費取代劃一 230 港幣。 [2]

常見問題

CIES 的 300 萬組合是金管局管的嗎?

不是。CIES 投資組合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KIC)設立與監督。組合設鎖定期,不保證本金保全,也不保證股息。

CIES 現在能買住宅嗎?門檻是 5,000 萬還是 3,000 萬?

2025-09-17 或之後完成的購買適用新規: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 ≥3,000 萬港幣即可計入(舊的 5,000 萬門檻已作廢),住宅最多計 1,000 萬港幣、房地產合計最多計 1,500 萬港幣;非住宅無成交價門檻。

CIES 簽證費還是 230 港元嗎?

不是。2025-02-26 起改為每人每次 600 港幣申請費 + 1,300 港幣簽發費(逗留超過 180 天),合計 1,900 港幣,首簽與每次 3 年延期都要繳;四口之家每輪 7,600 港幣。

CIES 不住香港也能拿永居嗎?

不能。續簽不看居住,但第 7 年的永居要求實際的連續通常居住,入境處明示只停泊資金不在港者不合資格。不居住者的出路是第七年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須維持投資滿 7 年),它免除逗留條件但不是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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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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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留意的條件

3,000 萬港幣投資無本金保障:虧光也不必補足,但升值部分在計畫期內提不出來

官方常見問題寫明:許可投資資產的市值跌破 3,000 萬港幣、甚至全部虧損,申請人都無須補足。反過來,市值升破 3,000 萬港幣時也不得提取任何超額資產或資本增值,只有現金股息、利息和租金收入可以提取。計畫期內不得減少已承諾的投資額。 [3]

只把資金停泊在港不構成永久居民資格,須連續通常居住滿 7 年

官方常見問題第 7 條對「只投資、不在港」的答覆是「No」:申請人及受養人須在依法申請居港權前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 7 年。第 8 條給出替代出路:資金停泊滿 7 年但不符合連續通常居住條件者,可在第七年年終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獲批後方可處置計畫下的許可投資資產。 [3] [2]

計畫規則會調整:房地產分項上限在 2025 年 9 月 17 日改過一次

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可計入的房地產合計上限由 1,000 萬港幣升至 1,500 萬港幣,其中住宅分項上限 1,000 萬港幣,住宅單一物業成交價門檻由 5,000 萬港幣降至 3,000 萬港幣。淨資產的持有期要求也在 2025 年 3 月由 2 年縮至 6 個月。按現行計畫規則規劃的組合,在後續修訂下可能需要重新配置。 [1]

來源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官方網站(計畫規則)
    香港特區政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 · 存取於 2026-08-16
  2. 香港入境事務處:CIES 簽證費用與永居常見問題
    香港入境事務處 · 存取於 2026-08-16
  3.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常見問題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 · 存取於 2026-08-16
  4.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申請程序總覽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5. 淨資產評估申請要求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6. 投資要求與投資要求評估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7.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階段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8. 投資組合維持要求的週年提交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9. 續期前的投資組合維持要求評估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10. 網上申請入口與遞交文件清單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辦公室(投資推廣署) · 存取於 2026-08-16
  11. 入境事務處: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
    香港入境事務處 · 存取於 2026-08-16

署名與更新

撰稿:William(主編) · 最後更新 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