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申请
香港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
投资 3,000 万港币换香港居留:2,700 万投许可资产(可含房地产)加 300 万 CIES 投资组合。无最低停留要求,连续通常居住满 7 年可申请永居。
零居住要求
2024-03-01 重启的新 CIES,无上限、无配额、无日落条款;最新规则变动于 2026-03-01 生效。 [1] 核实于 2026-08-16
新 CIES 的结构是 3,000 万港币总投资分两块:≥2,700 万港币投于许可金融资产及/或受限房地产,加 300 万港币投入 CIES 投资组合——该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KIC)设立与监督,而非金管局。组合设锁定期,不保证本金与股息;2024-03-01 之前取得的资产一律不计。申请人另须证明 3,000 万港币净资产在评估日前持续持有 6 个月(2025 年 3 月前是 2 年)。
房地产规则自 2025-09-17 起适用新数字:合计上限 1,500 万港币(此前 1,000 万),其中住宅分项上限 1,000 万港币,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须 ≥3,000 万港币(旧门槛 5,000 万港币);非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含楼花)完全没有成交价门槛。门槛下调的背景是:截至 2025-02-28 的 386 宗已审结个案中,使用住宅房地产的申请人为零。
费用方面:旧的划一 230 港币已于 2025-02-26 作废,现为每人每次 600 港币申请费 + 1,300 港币签发费(逗留超过 180 天),即每人每次 1,900 港币,首签与每次延期都要缴。逗留安排是首获 24 个月,之后每次延期最多 3 年。
持有与续期均无最低在港天数,但第 7 年的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实际的连续通常居住:入境处常见问题第 7 条明示,仅把资金停泊在港而不实际在港者不符合永久居民资格。零居住的替代出路是第七年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前提是投资组合维持满 7 年,取得后不再受逗留条件与期限约束,但它不是永居。受养人为配偶或受认可的同性/异性民事伴侣及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
计划规模(官方数字):截至 2026-02-28,向投资推广署递交申请 3,166 宗、正式批准 1,762 宗,预期资本约 950 亿港币;第二年申请量增长 145%。
成本构成
官方门槛、政府规费与专业服务估算分开列出,以官方币种为准;美元与人民币为 2026-08-01 汇率约算,仅供参考。
| 项目 | 类别 | 金额 | 备注 |
|---|---|---|---|
| 总投资门槛(两部分合计,均为必投) | 合格投资 | 3000 万港币
[1]
≈384 万美元 · ≈2750 万人民币 | |
| 许可投资资产(金融资产及/或受限房地产) | 其他 | 2700 万港币
[1]
≈346 万美元 · ≈2480 万人民币 | |
| CIES 投资组合(由 HKIC 管理) | 其他 | 300 万港币
[1]
≈38.4 万美元 · ≈275 万人民币 | |
| 入境处申请费(每人,不退) | 政府申请费 | 600 港币
[1]
[2]
≈76.8 美元 · ≈551 人民币 | |
| 签证/进入许可签发费(逗留超过 180 天,每人) | 政府申请费 | 1,300 港币
[1]
[2]
≈166 美元 · ≈1,190 人民币 |
- 总投资门槛(两部分合计,均为必投):3,000 万港币拆成两笔、缺一不可:≥2,700 万港币投许可资产 + 300 万港币投 CIES 投资组合。两笔的规则见下方分项。
- 许可投资资产(金融资产及/或受限房地产):总投资 3,000 万港币中的 ≥2,700 万港币,投于许可金融资产及/或房地产。房地产限额(适用于 2025-09-17 或之后完成的购买):合计上限 1,500 万港币,其中住宅分项上限 1,000 万港币,且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须 ≥3,000 万港币(旧的 5,000 万港币门槛已作废);非住宅无成交价门槛。2024-03-01 之前取得的资产一律不计。投资按主申请人计,家属不加码;资产自担市场风险。
- CIES 投资组合(由 HKIC 管理):300 万港币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KIC)设立与监督的 CIES 投资组合(而非金管局)。设锁定期,不保证本金保全、不保证股息。取得永居或无条件限制逗留后资产方可处置。
- 入境处申请费(每人,不退):主申请人与每名受养人均计。旧的划一 230 港币收费自 2025-02-26 上午 11 时起作废。
- 签证/进入许可签发费(逗留超过 180 天,每人):首次 24 个月签证与其后每次最多 3 年的延期均须缴付,即每人每次合计 1,900 港币(600+1,300);四口之家入境时合计 7,600 港币,每次续期重复。
不同家庭结构的全包总价
含官方最低合格投资与全部必付政府规费、尽调费,不含律师与代办服务费。
| 家庭结构 | 人数 | 全包总价 |
|---|---|---|
| 单一主申请人 | 1 | 3000 万港币 ≈384 万美元 · ≈2750 万人民币 |
| 四口之家:主申请人、配偶和两名未满 16 岁子女 | 4 | 3001 万港币 ≈384 万美元 · ≈2750 万人民币 |
带 + 号表示另有官方未公布的必付项。
关键条件
- 投资方式
- 基金 · 房产
关于处理时长 官方未作处理时限承诺,为实务估计。流程为投资推广署财务评估 + 入境处签证审批:原则批准后可获 ≤180 天访客签证入港完成投资,正式批准后获 24 个月逗留。
持有与续期均无最低在港天数。但第 7 年的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实际的连续通常居住——入境处常见问题第 7 条明示:仅把资金停泊在港而不实际在港者,不符合永久居民资格。不满足通常居住者可申请的是'无条件限制逗留',而非永居。
7 年连续通常居住后可依《入境条例》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居港权)。替代路径:无法满足通常居住测试、但已维持投资组合 ≥7 年者,可在第七年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不设逗留条件与期限,但不是永居。取得任一身份后资产即可处置。
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 先向计划办公室申请净资产评估
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入境申请之前,申请人须先经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净资产要求:在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之日前的六个月内持续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资产。申请人自费聘请执业会计师出具核实文件,该文件签发日与递交评估申请之日相隔不得超过 14 个自然日;申请经 GovHK 电子表格平台递交。核实通过后办公室签发证明文件并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
- 凭证明文件向入境处递交入境申请并取得原则批准
在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处长递交入境申请,主申请人与每名受养人各缴 600 港元申请费,不论结果一律不退。获原则批准的,入境处签发访客身份的签证或进入许可,准许在港逗留不超过 180 天,以在此期间完成承诺的投资;这一档的签发费为每人 600 港元。
- 在 180 天内完成 3,000 万港元投资
其中不少于 2,700 万港元投于许可金融资产及/或受限房地产,另有 300 万港元须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 CIES 投资组合;该组合设有锁定期,不保证本金与股息。计划启动日之前取得的资产不计入投资门槛。
- 完成投资后再申请投资要求评估
在指定投资期内完成投资后,再次自费聘请执业会计师出具核实文件,连同许可投资资产声明、金融中介人结单及房地产权属证明递交计划办公室。已同时满足净资产要求与投资要求的申请人,可在两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内一次性向入境处递交入境申请,直接进入正式批准的审核,不必先取得原则批准。
- 取得正式批准与电子签证,首次逗留 24 个月
入境处完成审核后给予正式批准,主申请人及受养人通常获不超过 24 个月的逗留期,只受期限限制,前提是期内持续符合计划要求。逗留期超过 180 天的签发费为每人 1,300 港元;缴费后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抵港时出示旅行证件与电子签证并扫描其加密二维码通关。
- 每个批准周年后一个月内提交投资组合维持声明
正式批准的首个周年及此后每个周年之后,聘请执业会计师出具核实文件,连同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周年报表,在周年后一个月内以邮寄或亲身方式交到湾仔告士打道 5 号税务大楼 15 楼的计划办公室。这是全程唯一的非电子步骤。持有期间可随时提取现金股息与利息收入,但出售所得须按不低于全部市值的金额再投资。
- 续期与第七年的两条去向
在逗留期届满前不超过三个月向计划办公室申请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评估,同时在届满前三个月内、最迟届满前六星期向入境处递交续期申请;即使证明文件尚未取得也应先行递交。续期通常每次获不超过三年,可反复申请。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可依法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未能满足通常居住要求但已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可在第七年结束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
需要准备的材料
- 近照与旅行证件复本 旅行证件复本须显示个人资料、国籍、在居住国的居留身份、再入境签证(如适用)及签发与届满日期。
- 净资产声明 须提交由申请人逐页签署的正本扫描本。
- 执业会计师出具的核实文件 净资产评估、投资要求评估与每年的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各需一份,由申请人自费聘请;净资产评估的核实文件签发后 14 个自然日内须完成递交。
- 许可投资资产声明与金融中介人结单 投资于房地产的另交购置证明与土地注册处记录等权属文件。
- 计划办公室签发的净资产与投资要求证明文件 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入境申请时提交;续期时改交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证明文件。
-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由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机关签发,签发日距递交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受养子女以外的每名受养人同样须交。
- 香港身份证(如持有)
- 受养人关系证明 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家庭照片、连信封的家书、户口簿及独生子女优待证(如适用)。
- 续期时有效期不少于 3.5 年的旅行证件 主申请人与受养人递交续期申请时,旅行证件的剩余有效期都须达到 3.5 年。
流程与材料清单 [4] [5] [6] [7] [8] [9] [10] [11] [2] 核实于 2026-08-16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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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计上限 1,000 万港币;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门槛 5,000 万港币 → 房地产合计上限 1,500 万港币(住宅分项上限 1,000 万港币);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门槛降至 3,000 万港币
适用于 2025-09-17 或之后完成的购买:合计上限升至 1,500 万港币,住宅门槛由 5,000 万港币降至 3,000 万港币。此变动无新闻稿,仅见于《施政报告》第 102 段与计划规则脚注 14–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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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3,000 万港币须在评估日前持续持有 2 年 → 净资产 3,000 万港币须在评估日前持续持有 6 个月;与家庭成员共有资产中的实益应占部分可计入
2025-03-01 起净资产持有期由 2 年缩短为 6 个月,并允许计入与家庭成员共有资产中申请人实益应占的部分(与商业伙伴共有的不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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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一签证费每人 230 港币 → 申请费每人 600 港币 + 签发费 1,300 港币(逗留 >180 天),每次申请与延期均计
2025 年入境(修订)规例自 2025-02-26 上午 11 时起以 600 港币+1,300 港币的两段式收费取代划一 230 港币。 [2]
常见问题
CIES 的 300 万组合是金管局管的吗?
不是。CIES 投资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KIC)设立与监督。组合设锁定期,不保证本金保全,也不保证股息。
CIES 现在能买住宅吗?门槛是 5,000 万还是 3,000 万?
2025-09-17 或之后完成的购买适用新规: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 ≥3,000 万港币即可计入(旧的 5,000 万门槛已作废),住宅最多计 1,000 万港币、房地产合计最多计 1,500 万港币;非住宅无成交价门槛。
CIES 签证费还是 230 港元吗?
不是。2025-02-26 起改为每人每次 600 港币申请费 + 1,300 港币签发费(逗留超过 180 天),合计 1,900 港币,首签与每次 3 年延期都要缴;四口之家每轮 7,600 港币。
CIES 不住香港也能拿永居吗?
不能。续签不看居住,但第 7 年的永居要求实际的连续通常居住,入境处明示只停泊资金不在港者不合资格。不居住者的出路是第七年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须维持投资满 7 年),它免除逗留条件但不是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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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留意的条件
官方常见问题写明:许可投资资产的市值跌破 3,000 万港币、甚至全部亏损,申请人都无须补足。反过来,市值升破 3,000 万港币时也不得提取任何超额资产或资本增值,只有现金股息、利息和租金收入可以提取。计划期内不得减少已承诺的投资额。 [3]
官方常见问题第 7 条对'只投资、不在港'的答复是'No':申请人及受养人须在依法申请居港权前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 7 年。第 8 条给出替代出路:资金停泊满 7 年但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住条件者,可在第七年年终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获批后方可处置计划下的许可投资资产。 [3] [2]
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可计入的房地产合计上限由 1,000 万港币升至 1,500 万港币,其中住宅分项上限 1,000 万港币,住宅单一物业成交价门槛由 5,000 万港币降至 3,000 万港币。净资产的持有期要求也在 2025 年 3 月由 2 年缩至 6 个月。按现行计划规则规划的组合,在后续修订下可能需要重新配置。 [1]
来源
署名与更新
撰写:William(主编) · 最后更新 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