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風險
安地卡擬將入籍後停留要求從 5 天提高到 30 天,法案已提交議會
2026 年 7 月提交議會的修訂法案擬把入籍後 5 個日曆年內的最低停留要求從 5 天提高到 30 天。總理稱已在行政層面執行,立法通過與否尚未確認。現行官方口徑仍是 5 天。
· 撰稿:William(主編)
變動摘要
- 原先
- 入籍後 5 個日曆年內本人停留至少 5 天
- 現在
- 擬提高至 30 天;總理稱已在行政層面執行,立法通過與否尚未確認
2026 年 7 月提交安地卡及巴布達議會的修訂法案擬將入籍後 5 個日曆年內的最低停留要求從 5 天提高到 30 天;總理稱已在行政層面執行,但立法尚未最終確認。
安地卡及巴布達 2026 年 7 月向議會提交修訂法案,擬將投資入籍公民在入籍後 5 個日曆年內的最低本人停留要求從 5 天提高到 30 天。總理稱該標準已在行政層面執行,但法案是否通過立法尚未最終確認。
現行規則本身並不輕:官方頁面明確要求入籍後 5 個日曆年內在安地卡及巴布達本人停留至少 5 天。不滿足的後果有兩層——可能構成裁量性剝奪公民身分的理由,且無權取回投資;同時滿足停留要求是換發護照的前提條件,而護照有效期只有 5 年。
對已入籍和正在申請的人,這意味著停留義務存在從 5 天到 30 天的不確定區間:法案文本尚未走完立法程序,行政執行口徑又先行一步。簽約或安排行程前,應以投資入籍局的最新口徑為準。
受影響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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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地卡及巴布達 · 捐贈入籍
捐贈 23 萬美元一口價涵蓋全家,不按人數加價,四口之家含全部政府費用約 27.9 萬美元。入籍後五年內到當地停留 5 天即可保持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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