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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终止

马耳他 · 投资入籍(已终止)

欧洲法院 2025 年 4 月判决该计划违反欧盟法,马耳他随后于 7 月修法删除其法律依据。目前马耳他没有任何投资入籍路径,已授予的公民身份不受影响。

直接入籍拿护照

欧洲法院大审判庭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判决该计划违反欧盟法;马耳他随后于 2025 年 7 月修法,把「个人投资者计划」的定义从《马耳他公民法》中删除。目前马耳他没有任何投资入籍路径。 [1] [2] 核实于 2026-08-16

欧洲法院大审判庭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就 C-181/23 号案作出判决,认定马耳他设立并运营制度化的投资入籍计划,构成对授予成员国国籍、进而对欧盟公民身份的商业化,违反《欧盟运作条约》第 20 条与《欧盟条约》第 4(3) 条。马耳他随后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7 月 24 日御准第 XXI 号法,把「个人投资者计划」的定义从《马耳他公民法》中删除,并把第 10(9) 条改写为纯粹的择优条款。

修法后马耳他仍有一条「择优入籍」路径,但马耳他当局公开说明它并非投资入籍的替代品:该路径没有任何金额门槛,不设年度上限,不公布费用表,官方明令禁止对其进行营销或推广,并要求申请前在马耳他实际居住至少 8 个月、且由指定机构背书其杰出才能。

仍在运行并公布费用表的是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MPRP),但它授予的是永久居留,不是公民身份,也没有通向公民身份的既定路径。

判决之前递交、尚未获批的申请怎么处理,第 XXI 号法留给后续条例,这些条例还没公布。已授予的公民身份不受影响。

成本构成

官方门槛、政府规费与专业服务估算分开列出,以官方币种为准;美元与人民币为 2026-08-01 汇率约算,仅供参考。

项目 类别 金额 备注
历史条款:居住满 36 个月后申请的贡献额 合格贡献 60 万欧元 [3]
≈65.4 万美元 · ≈469 万人民币
历史条款:未满 36 个月即申请的贡献额 合格贡献 75 万欧元 [3]
≈81.8 万美元 · ≈586 万人民币
历史条款:每名受养人附加贡献 合格贡献 5 万欧元 [3]
≈5.45 万美元 · ≈39.1 万人民币
历史条款:主申请人尽调费 尽职调查费 1.5 万欧元 [3]
≈1.64 万美元 · ≈11.7 万人民币
  • 历史条款:居住满 36 个月后申请的贡献额:这是该计划终止前的历史金额,仅供已办理者与研究者对照,不再可用于任何新申请。
  • 历史条款:主申请人尽调费:计划中止后,已付的定金与尽调费不可退;尚未支付的大额贡献不用再付。待决申请怎么处理,后续条例还没公布。

不同家庭结构的全包总价

含官方最低合格投资与全部必付政府规费、尽调费,不含律师与代办服务费。

家庭结构 人数 全包总价
单一主申请人 1 6.5 万欧元
≈7.09 万美元 · ≈50.8 万人民币

带 + 号表示另有官方未公布的必付项。

关键条件

办理时长
1–3 年

口径: 取得公民身份 [3]

居住要求
每 3 年 365 天

[3]

入籍路径
直接入籍

[3]

投资方式
捐赠 · 房产

关于处理时长 历史口径:该计划要求先取得居留身份并居住 12 或 36 个月后方可申请入籍,故整体周期取决于选择哪一档。计划已终止,此处仅作历史记录。

历史条款要求先持居留身份满 12 个月(对应 75 万欧档)或 36 个月(对应 60 万欧档)。这与加勒比国家的零居住模式差别很大,也是欧盟一直施压的原因之一。

历史记录:该计划以「因杰出服务归化」的名义直接授予公民身份,这正是欧洲法院认定其为「以预定付款换取归化」的商业化行为、从而违反欧盟法的核心理由。

变更记录

  1. 法律依据仍在「个人投资者计划」定义被删除,投资入籍路径不复存在

    众议院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总统于 7 月 24 日御准 2025 年第 XXI 号法,删除《马耳他公民法》中「个人投资者计划」的定义并改写第 10(9) 条为纯择优条款。此后马耳他仅有一条不设金额门槛、且官方明确禁止营销的择优入籍路径,与投资无关。 [2]

  2. 运行中经判决认定违反欧盟法,新申请停止受理

    欧洲法院大审判庭判决:马耳他设立并运营制度化的投资入籍计划,构成对授予成员国国籍、进而对欧盟公民身份的商业化,违反《欧盟运作条约》第 20 条与《欧盟条约》第 4(3) 条,并判令马耳他承担诉讼费用。 [1]

常见问题

马耳他护照现在还能买吗?

不能。该计划的法律依据已于 2025 年 7 月被删除,马耳他目前没有任何投资入籍路径。

已经拿到的马耳他公民身份会被撤销吗?

不会。判决针对的是该计划本身,已授予的公民身份不因此失效。

「择优入籍」是不是换个名字继续办?

不是,马耳他当局明确否认这一点。择优路径没有金额门槛、不公布费用、禁止营销,并要求申请前在马耳他实际居住至少 8 个月且获指定机构背书。它与投资入籍是两回事。

需要留意的条件

该计划已终止,不再接受任何新申请

该计划的法律依据已于 2025 年 7 月被删除,马耳他现行法律下不存在可办理的投资入籍路径。 [1] [2]

待决申请的处理规则未公布

2025 年第 XXI 号法的过渡条款把待决申请交给后续条例。已授予的公民身份不受影响;判决前递交、尚未获批的申请怎么处理,条例还没公布。 [2]

来源

  1. 欧洲法院 C-181/23 号案判决:欧盟委员会诉马耳他
    欧盟法院 · Grand Chamber judgment, operative part paragraphs 1 and 2 · 访问于 2026-08-16
  2. 2025 年第 XXI 号《马耳他公民(修订)法》
    马耳他政府 · Articles 2 and 5; transitional provision at Article 11 · 访问于 2026-08-16

署名与更新

撰写:William(主编) · 最后更新 2026-08-16